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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PG电子平台|官方网站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下列制度进行修订:

  2、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10、1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谷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谷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18楼。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7日(星期三)至04月0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03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03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7日(星期三)至04月0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新增额度总计为25亿元。

  2024年3月26日,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贷款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2024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新增的授信额度总计为25亿元,以上新增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银行最终批复的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新增授信额度及融资情况见附表一,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的银行,在新增授信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新增授信额度进行调整。上述拟申请的25亿元新增授信额度为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票据、保函、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投资类及并购类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经营贷款及并购贷款)等,用于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补充生产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建设资金等。

  前述新增授信、贷款可能存在接受担保的情况,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担保形式:控股股东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其中公司为控股/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新增担保情况见附表二,在各类别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担保项目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同时,以上新增贷款也可能存在以公司自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舶、集装箱、附属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亦以银行的批复为准。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增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融资等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因新增授信、授信项下的贷款等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代表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就新增授信、贷款相关事宜的谈判;

  2.具体办理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与新增授信、贷款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融资协议;

  3.接受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关联方为本议案额度内的新增授信、贷款提供的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4.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做出有效决议之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6日,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谷物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理财品种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做出有效决议之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年度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收益,提高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及投资收益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较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新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8亿元。

  2024年3月26日,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增加运力,满足公司船队迭代优化需求,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公司的选择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根据拟开展业务的规模,亦不会构成资产重组。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新购资产直接融资租赁和存量资产售后回租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主与供应商商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型号、售后服务等交易条件,租赁公司按照公司确定的条件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并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然后由租赁公司将设备租赁给公司。公司根据与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租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赁期满,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确定的名义价格支付给租赁公司,从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公司与租赁公司签署相应的售后回租合同,将选定的部分自有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资产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租赁公司。公司按照售后回租合同从租赁公司租回该部分资产,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留通过租赁取得的资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融资租赁总金额合计不超过8亿元,在本议案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本次新增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3、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可能存在接受担保的情况,包括如下担保方:控股股东中谷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等形式,实际担保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增融资租赁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签署因融资租赁项业务所发生的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3、接受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关联方为本议案额度内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4、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做出有效决议之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斌先生、卢宗俊先生、李永华先生、李大发先生、卢长迪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意见如下: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在2023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辽宁沈哈红谷物流联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额度由6,556.7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同时,公司向上海中升船务有限公司(“中升船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相关交易,将变更为与上海谷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谷丰能源”)继续开展,公司预计2023年向谷丰能源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总金额为25,000万元,中升船务与谷丰能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以下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行了预计,在相同类型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三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含其下属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含其下属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含其下属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办公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港口经营;燃气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港口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多式联运,订舱服务,集装箱堆存、修理、租赁、拆箱、装箱,装卸、搬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内船货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粮食经销,矿粉、钢材、煤炭(不含堆场)、焦炭(不含堆场)、饲料、化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多用途码头,包括集装箱码头及相关堆场,并对自建的集装箱码头及相关堆场进行管理和运营;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和其他货物的堆存、仓储和保管;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经营内陆货运中转站和货物储运等业务;修箱、洗箱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南沙三期码头办公楼2楼203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航空货物运输;港澳航线货物运输;内贸普通货物运输;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国内船舶管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包装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集装箱维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风险,实现双赢。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法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