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30日讯 日前,天津地方金融管理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以及《市金融局关于延长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安排的通知》(津金监规范〔2023〕1号)有关规定,纳入我市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过渡期已经结束,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引导我市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新监管要求和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工作通知》)。
《监管工作通知》对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规范整治、日常检查、非现场监管、重大事项报告、整治重点领域风险和乱象、指导行业发挥功能优势、严格规范机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问题、特定行业集中度和关联度等重点监管工作作出安排。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指导各区金融工作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风险,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抓好上述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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