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连有产业系、银行系金租公司受到监管处罚。处罚原因包括员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在租前尽职调查不审慎、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不到位、构筑物分类的租赁物管控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有接近该银行系金租公司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次处罚涉及金租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业务,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公司已在机制层面进行了优化提升。
记者注意到,近期该公司因为存在租前尽职调查不审慎、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不到位、构筑物分类的租赁物管控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罚。
上述业内人士透露,违规主要涉及“构筑物分类的租赁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监管查处聚焦当时金租公司是否按照监管要求调整业务。
2022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号文”),其中特别提到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并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分步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12号文加强了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作为租赁物的构筑物,须满足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具备经济价值的要求。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其中负面清单再次明确:“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1月1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就有“尽职调查不到位”的内容。2024年1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披露,某银行系金租公司因“一、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二、尽职调查不到位,向资本金不实项目提供融资”被处罚。对此,多位行业人士表示,首张罚单的背后,反映出监管对于金租尽调环节的重视。
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郑欢表示,在授信融资业务开展中,通常需要解决的第一问题即是“谁融资”的问题,因此,针对交易对手主体身份开展尽职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调查,既是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这部分内容不仅是开展业务的题中之义,同时监管部门亦对此有诸多明确要求。如以反洗钱管理为例,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需要在‘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指导下,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对于针对主体身份开展尽职调查的模式,郑欢说:“目前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采取借鉴的是银行授信调查模式,如以某融资租赁公司内部要求的尽职调查清单为例,要求承租人提供的材料通常包括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适用)、中外合资企业合作合同或合资批准证书及批复、贷款卡及密码、近3年经审计及近期财务报表、验资报告、企业资信评级资料、企业简介、项目简介或业务需求说明。在形式方面,上述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一般必须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并由主、协办客户经理签字。”
对于“员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郑欢对记者表示,处罚主要依据202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通知(2020修订)和2018年原银监会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这也反映出现在监管明确要求金租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指引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