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遗漏。
2023年6月,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两起诉讼,两案诉请金额相同,共计249,733,413.22元;2024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案件《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03民终12487、1248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80698号民事判决书;2、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20%向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包括:到期未支付租金24,050,000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1,800,000元,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到期未支付租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实际天数)÷360×9%×150%,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逾期利息金额为1,119,356.25元】、公证费4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3,907元,保全费5000元,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85,098元(已交纳);由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3,8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309,323元,由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8,809元(已交纳);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60,5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80697号民事判决书;2、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20%向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包括:到期未支付租金24,050,000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1,800,000元,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到期未支付租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实际天数)÷360×9%×150%,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逾期利息金额为1,119,356.25元】、公证费4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3,907元,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85,098元(已交纳);由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8,8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309,323元,由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8,809元(已交纳);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60,5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民事判决书为二审终审判决,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