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9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美元。本次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同时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3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不考虑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6,000股)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256,312.59元(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592,481.32元(未经审计)。
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为增强投资者回报,促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6年1月6日,公司总股本928,231,808股,以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46,000股后的927,885,80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6,394,290.40元(含税),约占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3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不考虑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6,000股)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不考虑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6,000股)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9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预计新增的担保金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该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授信或办理其他业务的下属企业(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船队扩张等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5,880.11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1月5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2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PG电子 PG平台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业务、资产池业务及资金交易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覆盖前次授权期限。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授权期限与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一致。
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及其配偶孙英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及其配偶孙英女士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以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融资金额: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美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美元。本次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事项的交易对方、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授权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主要内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美元。本次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拟进行的售后回租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PG电子 PG平台赁售后回租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不影响公司船舶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交易已经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因船舶建造期限较长,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造完成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为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同时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3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注册地为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龙窝南路66号,注册资本63,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戚文川。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是国内十强民营造船企业、泰州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骨干企业之一。公司是首批进入工信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企业,通过工信部及江苏省经信委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条件评价,获得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能源和两化融合五大管理体系认证。
5、交船时间:卖方应于钢板切割完成后的12个月内将船舶交付给买方。若因合同条款允许的某些原因导致船舶建造延误或者按合同要求的任何工作出现延误,则上述规定的船舶交付日期将相应地顺延
6、交船地点:靠近船厂的安全且可交付的水域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安全且可交付的水域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扩大船队规模,助力中国先进制造业走向全球,同时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船舶建造期限较长,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造完成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