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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核算不准、实控人资金占用等金太阳及董监高5人被警示两会计师事务所收监管函—PG电子平台|官方网站
应收账款核算不准、实控人资金占用等金太阳及董监高5人被警示两会计师事务所收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6-03-21
 (300606)连发多则公告,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数名高管下发警示函,与此同时,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所、中喜会所与4名会计师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据悉,东莞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杨璐、胡秀英、杨伟、诸远继、杜燕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300606)连发多则公告,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数名高管下发警示函,与此同时,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所、中喜会所与4名会计师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据悉,东莞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杨璐、胡秀英、杨伟、诸远继、杜燕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对金太阳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坏账计提不充分;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公司客户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彤鼎”)多笔回款资金与金太阳关联,一是2023年4月向公司回款的资金中,部分资金来自于金太阳;二是2023年6月至9月向公司回款的资金中,主要来自在金太阳担保下获得的融资租赁款;三是2024年4月重庆彤鼎的融资款还款资金来源与金太阳实际控制人有紧密关联。上述资金关联反映相关应收账款的风险仍主要由金太阳承担。公司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并不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不符合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0年至2021年期间,金太阳以预付款名义从公司账户转出资金到供应商,其中1,900万元(2020年900万元,2021年1,000万元)通过金太阳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账户中转后最终用于归还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璐、胡秀英质押借款,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公司客户开封利研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利研),在2022年、2023年期间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金太阳预付款,与金太阳董事、高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员工与金太阳混同,应认定为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并及时披露。经统计,金太阳2022、2023年与开封利研的采购业务金额分别为2,750.51万元、1,038.48万元,分别占相应年度净资产的4.59%、1.48%。

  二是金太阳子公司总经理刘春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客户佛山市锐研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锐研)执行董事兼经理,金太阳2023年已认定该客户为关联方,但在控制关系无变化的情况下2022年未将该客户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并及时披露。金太阳2022年对佛山锐研销售金额为2,885.19万元,占相应年度净资产的4.82%。

  一是公司2021年年报事项登记中,审计机构人员、财务负责人的知悉日期晚于实际知悉日期,登记不准确。二是公司2021、2022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相关人员本人均未签字确认。

  广东证监局认为,杨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秀英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经办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相关交易,诸远继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杜燕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金太阳、杨璐、胡秀英、杨伟、诸远继、杜燕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金太阳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另外出具决定,对金太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金太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璐,实际控制人胡秀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日,深交所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还分别对金太阳、杨璐、杨伟、诸远继、杜燕艳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深交所还因对金太阳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多项问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会计师事务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出具监管函。

  其中,大华会所、程纯、赵亭亭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充分;对研发费用核查程序不到位;审计底稿多处记录与事实不符。

  中喜会所、陈翔、孙亚林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异常预付款项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收入审计执行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