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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开债券(013062):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PG电子平台|官方网站
中报]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开债券(013062):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 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 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 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在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 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期限匹配下的主动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久期调整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 分散投资策略、回购套利策略等投资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及债券收 益率曲线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03月29日,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日期为2022年03月29日至2024年06月30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2013年10月2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 85.03%,National Mutual Funds Management Ltd. (国家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14.9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102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部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为 3790.84亿元,其中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为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曾任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研究员、中信证 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3年 11月加入 国寿安保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寿安保安恒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寿安保安吉纯债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硕士,曾就职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2015年4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寿安保尊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寿安保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和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2024年上半年,全球整体延续“高通胀、高增长、高利率”的状态,但进入二季度后,美国制造业PMI回落、消费者信心指数下滑、物价数据回落、失业率上升等迹象表明美国经济增速大概率将有所放缓,海外市场进入高波动状态。国内宏观经济延续了外需强于内需、生产强于需求、消费温和复苏、房地产继续探底等结构性分化的特征。年初以来市场所期待的美联储降息、汇率压力缓和等外部环境改善和财政发力、地产反弹等内部修复预期均未有实现的迹象,宏观经济依旧没有走出底部波浪式运行和结构分化的特征,总需求保持偏弱态势,微观主体活力仍显不足,本质上还是经济现实未能跟上政策、资金、预期等变量,内生微观需求亟待强化。政策方面,继续精准有效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没有改变,春节及季末流动性PG电子 PG平台保持平稳,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总体维持震荡走势。

  债券市场方面,各品种债券收益率从年初以来持续下行,期间3月初和4月底分别在宏观经济好于预期及央行调控长期利率的扰动下出现回调,但存款大分流带来的资产荒格局深化是大背景,超预期降准、供给偏慢、禁止手工补息、央行对长端收益率的引导等因素是主要的催化及扰动因素。

  投资运作方面,本基金在报告期内积极把握中长期品种交易机会,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及杠杆水平。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4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全球经济增长在上半年触底反弹,但制造业仍然供过于求,随着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疲软,海外走入衰退的概率也将显著提升,衰退交易的逻辑快速发酵。考虑到地缘政治风险、美国大选再掀波澜、美元流动性趋紧等因素叠加在一起,海外市场或进入持续高波动的状态。国内方面,宏观经济始终处于波浪式运行的态势中,微观主体活力仍处于偏弱状态,内需不足制约生产,进而带来生产动能走弱。下半年受益于低基数,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略有回升,但制造业面临政策支持和需求不足的角逐,基建增速预计将有所下滑,地产投资维持底部震荡。与此同时,暑期及假期出行支撑服务消费,但实际商品消费仍然偏弱。需求政策效果欠佳和产能过剩继续累积,决定下半年通胀回升弹性不足。值得关注的是,特别国债和专项债的发行仍在持续中,财政存款富裕,广义财政的累计效果值得关注。

  债券市场方面,下半年需要关注外围汇率约束和内部息差约束的放松,央行宽松落地可能带来曲线整体下移,对债券市场保持谨慎乐观态度,关注久期弹性及票息稳健收益。

  权益市场方面,国内各行业政策将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发挥积极作用,权益市场依旧会呈现出结构性机会。继续看好顺周期行业的投资机会,尤其是估值偏低的优质蓝筹股,将继续挖掘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主管运营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以及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服务协议,其中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固定收益品种信用减值数据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数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在交易所市场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共进行1次分红,于2024年03月25日登记权益并除息,于2024年03月26日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人民币0.200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98号《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10,009,700.3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279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03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10,009,728.4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8.1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因持有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30%-100%;主体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70%。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寿安保安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