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嘉实致宁 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注:(1)根据《嘉实致宁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7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78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80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24年4月18日,基金份 额登记过户日为2024年4月19日,红利再投资的PG电子 PG平台基金 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PG电子 PG平台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