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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兴业稳康三年定开债券(004242):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PG电子平台|官方网站
中报]兴业稳康三年定开债券(004242):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0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 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 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1.2 目录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 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 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 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杠杆策略、信用衍 生品投资策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再投资策略。开 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 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 并降低资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每个封闭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 三年期定存利率(税后)+1%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 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封闭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三年期 定存利率(税后)+1%。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注:1.自2020年1月10日起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已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20年1月10日起变更为:每个封闭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三年期定存利率(税后)+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基金或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7日,是兴业银行控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其中,兴业银行出资10.8亿元,持股比例90%,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持股比例10%。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目前,兴业基金已在北京、上海、深圳、福州等地设立分公司,并全资拥有基金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站在新时代的潮头浪尖,兴业基金坚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本源,坚守“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以“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为转型方向,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磨产品线,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权益投资能力,巩固扩大固收优势并增强特色业务,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创造长期良好收益,为中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贡献自身应有力量。截至2024年6月30日,兴业基金共管理96只公募基金。

  中国籍,硕士学位,具有证 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2005 年7月至2008年2月,在北京 顺泽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员;2008年3月至2 010年10月,在新华信国际 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担任企业信用研究高级咨 询顾问;2010年10月至2012 年8月,在光大证券研究所 担任信用及转债研究员;20 12年8月至2015年2月就职 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其中2012年8月至201 5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增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9 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银安 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2013年5月至2015 年2月担任浦银安盛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6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浦 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2015年2月加 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混合 资产投资团队副总监,基金 经理。

  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除首任基金经理外,“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基金和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基本面复苏有所放缓,房地产行业整体未见好转,5月份地产政策出台但市场销售修复效果不明显。居民消费温和复苏,节假日数据和618数据未超预期。出口偏好,进口数据疲软,随着美国和欧盟新的贸易关税启动,未来的出口压力加大。物价仍处于低位水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低迷,居民加杠杆意愿弱。海外各大央行纷纷开启降息周期,美国经济增长和通胀预期均回落,降息概率明显上升。国内大类资产表现分化,“存款搬家”及“手工补息”叫停带动理财、公募基金等规模增长,债券供给节奏偏慢加剧了“资产荒”,债券收益率明显下行;权益资产低迷,宽基指数大多下跌,低波红利类资产领先。

  截至报告期末兴业稳康三年定开债券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6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6%。

  展望下半年资本市场,债市仍处于有利环境中,收益率中枢有望维持在低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稳增长诉求上升,货币政策进入新的宽松周期,但财政政策可能对经济增长边际影响更加关键,促进消费政策落地情况也有待观察。转债在经历前期下跌后,债性价值提升其配置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

  估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合规的公司领导担任,专业委员若干名,由研究部、投资管理部门(视会议议题内容选择相关投资方向部门)、风险部门、监察稽核部门、基金运营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

  估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制定合理、公允的估值方法;对估值方法进行讨论并作出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公允性及合理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评价现有估值方法对新投资策略或新投资品种的适用性,对新投资策略或新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方法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其他与估值相关的重大问题。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已实施利润分配2次,2024年03月11日,本基金分配金额76,783,385.76元,2024年06月06日,本基金分配金额38,391,691.81元,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已实施利润分配2次,共分配利润115,175,077.57元,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增益三年定开)转型而成,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9]204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兴业增益三年定开系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27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0,005,036.90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050号的验资报告。原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9年12月1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转型而来。本基金自2020年1月10日起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0年1月10日起失效,《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封闭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三年期定存利率(税后)+1%。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