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配置,力求 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际及国 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 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 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 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执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及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市场下行周期中,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终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 产的整体收益水平。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 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或价 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 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与配置、公司财务状况评价、价值 评估及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等过程。
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分别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数字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绿色投资、责任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引入国内外优秀人才,组建了一支风格稳健、诚信敬业、创新进取、团结协作的专业团队。目前,公司(含子公司)共有员工787人,84%的员工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投研团队由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组成,投研人员215人,投资人员平均拥有12年的从业经验。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资产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工银瑞信(含子公司)以持续优秀的投资业绩、完善周到的服务,为超90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涵盖公募与私募、上市与非上市、境内与跨境业务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了广大基金投资人、企业年金客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等的认可和信赖。截至2024年6月30日,工银瑞信(含子公司)旗下管理251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年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总规模约1.9万亿元,养老金管理规模居行业领先。
博士研究生。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 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2015 年8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9月26日
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8月1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自2019年7月19日起,变更为 工银瑞信成长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11月22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12月14日至2021年7月13 日,担任工银瑞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 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2 日至2020年7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可转 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7月27日至2020年1月15日,担任工 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7月27日至2020年1月15日, 担任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8月28日至2021年2 月25日,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4日至2019 年10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5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9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聚和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12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 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聚润6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9月29日至2023年11月3日,担任工 银瑞信平衡回报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8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民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硕士研究生。2015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 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10月26 日至2024年4月8日,担任工银瑞信稳健 瑞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2021年11月4日至2024年2 月20日,担任工银瑞信双玺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1
年11月4日至2024年2月20日,担任工 银瑞信宁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2年4月6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2022年4月6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3年6月13日至 2024年2月20日,担任工银瑞信双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4年4 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宏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24年4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2024年4月25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招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4年4月25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瑞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4年4 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彭博国开行债 券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24年4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债 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2024年4月25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4年4月25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4年4 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债3-5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24年4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祥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4.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2024年上半年资本市场虽然波动较大,但整体上继续围绕两个重要的宏观市场主线的预期震荡:一是国内经济增长预期;二是美联储降息预期带来的全球流动性波动。
一季度,国内方面年初权益市场受资金结构和情绪冲击等非基本面因素波动加剧,但随着经济数据的持续上行,市场迅速向经济基本面回归。国外方面,年初美国通胀数据有所反复,市场急速修正去年底过于乐观的美联储降息预期,也带来了市场波动。
二季度,国内方面整体经济仍处在固本培元的恢复期,政策呵护在避免大水漫灌的同时,在房地产领域和产业升级战略科技领域做了针对性的部署和支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稳中向好。国外方面,在美国经济和通胀数据走弱的情况下,尽管市场预期波动较大,最终还是落在美联储年内降息一到两次左右。
上半年我们倾向于认为两个宏观主线虽然出现波动,但趋势较为确定,整体沿着国内经济提质增效和海外流动性预期改变的方向布局资产配置。产业结构方面,关注两个板块:一方面和宏置价值,特别是上游资源股和家电车船等制造业。另一方面,全球的新一轮科技产业周期也在继续上行,这也是我国政府此前指明的“数字经济”前瞻方向。以人工智能、混合现实、机器人和自动驾驶等方向为代表的科技新产业通过“硬科技”和算法在底层互相关联。上半年国内外厂商也集中发布了很多反响较好的软硬件产品,电子硬件的供给需求周期进一步回升,国内的高端制造厂商也从中受益。
结合以上宏观中观判断,组合上半年的配置方向债券方面主要以中短期高等级债券票息收益为主,权益部分在波动中守稳基本面方向,结构上考虑海外的风险因素,以和经济相关度较高的央企国企为主,同时在控制波动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数字经济”相关的高质量发展和高端制造板块。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1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0%。
展望下半年,我们倾向于认为上半年有利于经济和市场流动性的因素还会进一步强化。
国内方面,在上半年实体经济数据整体企稳回升的情况下,预计近一两季度名义GDP增速依然会维持上行,利好企业盈利。国外方面,考虑到美国经济和通胀数据均出现一定超预期下行,目前市场预期美联储降息在下半年大概率会落地,同时美股的上涨和交易量已经大幅集中于个别股票,海外市场可能出现波动。
不过,需要特别关注全球局势对于国际贸易的潜在影响:随着欧美选举的选情结果的变化,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增强,关税壁垒和反倾销调查等事件冲击频率加大,也增加了二季度出口板块的波动,并且可能在下半年持续成为市场的扰动因素。
基于我们的宏观判断,在国内经济增长向好和全球市场流动性改善的趋势下,下半年的思路依然是以中短久期高等级信用债打底,适度配置权益仓位,持续动态评估海外流动性和风险事件对于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调整操作的节奏和幅度。
如前所述,目前的权益结构上我们在整体均衡的基础上,相对哑铃型超配低估值央企国企和以“数字经济”和“硬科技”为代表的高质量发展板块,根据市场情况和组合风险偏好调整哑铃两端的比重。具体标的偏向未来几个季度盈利和估值较为匹配的标的,特别是和经济结合的更加紧密的板块,力争在市场波动中控制风险,做好板块的止盈止损。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1)职责分工
主任委员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委员为委员会部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部门包括:投研部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FOF投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作部。
委员无法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的,应指定本部门熟悉情况的人员代为参会,指定人员享有委员同等表决权。
委员会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人复核确认。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79号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99,596,713.3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在境内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